申請條件及方法


申請支付的條件:

如僱員及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死者的家人,未能透過司法途徑收回全部或部分勞動債權,可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提出支付債權的申請。提出申請時,須將申請表及須遞交的文件親臨交予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如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尚未具備法院確定判決及債務人無資產證明,上述申請程序將會中止。但如其符合下表的申請墊支條件,則可先要求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墊支不超過受保障債權一半的款項,待申請人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遞交法院確定判決及債務人無資產證明後,才獲支付剩餘受保障的債權款項。



申請墊支的條件:

申請人

申請墊支的期限

僱員

● 須自勞動關係終止後45日內提出;
● 針對工作意外或職業病的損害賠償,倘保險實體破產,則須在保險實體破產程序進行期間提出。

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死者家人

● 未有購買工作意外或職業病保險的情況,在僱員死亡後的45日內提出;
● 倘保險實體破產,則須在保險實體破產程序進行期間提出。



須遞交的文件

申請時須遞交的文件

備註

1.已填妥的專用申請表

可在本網站下載,或親臨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索取。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出示正本

如為本地居民,須遞交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如為外地僱員,則遞交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影印本。

3.法院確定判決

倘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尚未具備相關文件,則仍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程序將會中止,直至具備相關文件;但符合條件可提出墊支申請。

4.法院發出債務人無資產證明

5.如申請人為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死者的家人,須遞交能證明申請人與死者存在親屬關係的文件影印本

證明親屬關係的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等

如透過第三人提出申請,則還需遞交下列文件:
● 1. 第三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2. 證明代理關係的文件(如屬授權人的情況,須遞交經公證的授權書;如屬合法代理人的情況,須遞交法院判決影印本)。

申請地點及查詢途徑

申請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總辦事處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7時30分)

查詢途徑:
電話:2871 7822
傳真:2852 5934
電郵:info@fgcl.gov.mo
網址:www.fgcl.gov.mo



申請流程

返還義務

如申請人獲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支付款項後出現下列情況,則必須將款項返還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 債務人已向申請人償付債權款項;
● 獲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支付的金額超過申請人有權收取的金額,尤其是法院確定判決不存在債權,或判決確定的債權金額少於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所支付的金額。

申請人應自下列最先出現的情況發生之日起45日內,將有關款項返還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 獲債務人償付債權;
● 法院判決轉為確定;
●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在其他情況下作出返還通知。

如申請人不在上述法定期限內履行返還義務,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會將有關資料送交財政局以進行強制徵收。除此之外,申請人不履行返還義務的行為屬行政違法行為,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可向其科處相等於須返還金額25%的罰款。